督察衝燈撞的士致途人截肢判社服令 律政司:沒提覆核 警方:已復職正紀律覆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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督察衝燈撞的士致途人截肢判社服令 律政司:沒提覆核 警方:已復職正紀律覆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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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 歲督察姚新燊,前年駕私家車至旺角時衝燈撞的士,致的士失控撞女途人,她其後需截肢。經審訊後,姚被裁定「危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」罪成,9 月初被判罰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、停牌兩年。

案件刑罰覆核及上訴期限早前已屆滿,律政司周五(10 日)回覆《法庭線》指,沒有就該案提出上訴或覆核。警方則回覆,「該名男警已復職,現正接受內部紀律覆檢」。

律政司:沒提覆核 警方:已復職

就區域法院案件,律政司如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,須在裁決後 7 天提出;如擬提出刑罰覆核則須在判罰後的 21 天內提出,相關期限早前均已屆滿。律政司周五回覆《法庭線》稱,沒有就該案提出上訴或覆核。

記者亦向警方查詢,姚現時有否復職、警方會否對其進行紀律聆訊等等。警方周五回覆指,「該名男警已復職,現正接受內部紀律覆檢」。

受傷女途人需截肢
稱「離開唔到」電動輪椅

被告姚新燊(30 歲,報稱督察)被控一項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」罪,指他於 2023 年 6 月 5 日在旺角彌敦道與旺角道交界,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,引致馮姓人士身體受嚴重傷害。

姚不認罪受審。被撞倒的女途人出庭作供,稱意外後需截肢,現為「長短腳」,生活「離開唔到」電動輪椅。

被告:事發前約 4 個月
考獲 P 牌

姚則供稱,他 2023 年 2 月,即事發前約 4 個月考獲暫准駕駛執照(即 P 牌),並在 3 月購入涉事車輛。

姚續說,事發前兩天是鑽石山荷李活廣場謀殺案,事發當天被安排在荷李活廣場巡邏,執勤後在佐敦進食,回家途中因不熟路面狀況,故尋找路面標示及路牌,看有否指明方向後切線,並稱當時見到左右均為綠燈、確認沒行人而繼續向前。

2025 年 7 月,區院暫委法官黃國輝裁定姚罪成,指事發當日被告的駕駛視線清晰,當時為凌晨時段,交通流量很少,認為姚不是一時分心,而是沒有留意交通燈,但任何司機在駕駛時都要保持專注,確保自己行車時必須是綠燈,最終裁定其行為遠遜於一個合格的駕駛者期望能達到的水平。

官原稱不考慮 最後判社服令

辯方求情時提及,望法庭以緩刑、社會服務令等方式處理,讓姚能夠留在警隊服務,又呈上被告上級主管及前主管的求情信,指被告「主動承認過失」,被告品格及服務貢獻良好,判刑將終結其警隊生涯,期望可酌情判刑,亦承諾會共同監督被告的行為。

暫委法官黃國輝起初指案件屬嚴重罪行,沒有使用酌情權的地方,不會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及緩刑。但在閱畢報告及求情信後,指被告有強烈責任感及有承擔,在警隊工作有卓越表現,幾乎獲所有上司支持,亦有同袍為他撰寫求情信,可見他深受愛戴。

官又說,本案已對被告構成極大挫敗,他並非故意犯案,屬無心之失,案情較輕微,若判處即時監禁,會對被告造成不合比例、毀滅性的影響。而被告已被還押 5 星期,對其而言已屬教訓,對大眾亦有一定阻嚇作用,最終判處 240 小時社服令(見報道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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